江西中医学院实验动物计划供应管理办法(试行)
院发【2009】10号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教学实验动物的供应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需求计划申报
(一)一般教学用实验动物计划
1.计划审批:每年6月和12月,学校有关学院学科组应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制定下学期所需实验动物计划。各学科组制订的实验动物计划,须经学科组负责人和有关学院负责人签字同意,报教务处汇总审批,之后交资产管理处负责落实。
2.计划内容:计划需写明教学用实验动物的品种、品系、性别、数量、规格及供应时间等。
(二)临时性急需实验动物计划
临时性急需实验动物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报教务处和分管教学校领导同意后,资产管理处负责落实。
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教学安排,严格制定实验动物需求计划,勿多报、少报、虚报。实验动物需求计划一旦确定,不能随便更改,以免造成浪费或供应不足,超过时间作自动放弃。如需要则必须重新申请编制计划并报分管教学校领导同意,否则,资产管理处有权不予提供实验动物。
二、生产计划确定
资产管理处实验动物室根据教务处汇总的动物需求情况,制定学期和月生产计划,认真抓好落实,保证各项计划指标的完成,未完成计划供应指标前,不得擅自供应给无计划单位使用。
资产管理处遇到不能供应的实验动物或数量不足、规格不符的,应及时调剂,或同各学院学科组等联系协商解决。
三、实验动物的领用
(一)有关部门应在实验动物使用前二周,根据实验教学安排向资产管理处实验动物室提供详细的实验动物使用计划,以便准确、及时地供应。各单位须按已上报的使用计划表办理领取手续。
(二)领用实验动物原则上雌雄各半,特殊需要单一性别动物的应在计划中注明。
(三)若申报部门不按供应计划规定的时间使用实验动物,或在有效时间内不与资产管理处协商,随意取消计划,又未通知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处将有权力重新安排。
(四)资产管理处只负责普通级实验动物的供应,各部门如需要特殊品系(或级别)的实验动物,可自行采购,费用自理。必要时,实验动物室予以协助,差旅费由使用部门承担。
(五)实验后存活的动物要按规定处死和处置,不准私自带离实验室另作他用。如有剩余的实验动物,实验室不得随意处理,应交回动物房进行处置。
(六)为了保障学校环境不受污染,各有关部门应将实验后的不再使用的实验动物活体、尸体及废弃物等,按照实验动物技术规范,严格消毒、封闭包装,并说明有无病原体污染等使用情况,按要求放入学校规定的存放处,由资产管理处统一如数回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其它
(一)资产管理处实验动物室若不能按计划定期供应实验动物,又未与有关部门协商调整供应计划,有关部门有权外购实验动物,费用由资产管理处承担。各部门若不能按计划定期领取实验动物,又未提前(原则上二个月)到实验动物室更改计划,实验动物室有权按实验动物总价值的50%,向有关部门收取损失赔偿费。
(二)资产管理处因学校下拨经费和饲养条件有限,只为教学实验提供实验动物,科研用动物由各课题组从科研经费中购买。
(三)资产管理处每学期末应认真抽查各部门实验动物的使用情况,并将检查情况上报校领导,对重大违反本规定行为应提出处理意见。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