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医学院
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可行性论证办法(试行)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江西中医学院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为了增强仪器设备购置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规范学校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可行性论证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总预算在2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在采购立项之前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
第二条可行性论证以“立足需求,合理布局,关注效益”为指导原则,从满足学校教学、科研的需求出发,对申购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先进性、适用性、合理性、共享性以及设备的购置使用对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与发展的推动作用等进行综合评价和论证,确保优化配置,合理安排资金。
第三条可行性论证由初步方案论证、咨询考察论证和专家论证三步组成:
(一)初步方案论证。由项目建设部门牵头,邀请校内专家组三至五人。论证的主要内容为项目建设用途与理由、项目建设条件、项目建成后管理、使用的技术力量的落实情况、仪器设备配置方案、参考仪器设备的品牌型号、初步预算等:
1、参考的仪器设备品牌必须三个以上,且性能和价位为同档次的产品(一台仪器设备不能同时参考国产和进口品牌),不足三个品牌的要说明理由;
2、仪器设备技术参数中的一般参数以参考品牌共有参数为主,门槛参数应合理设置,充分体现项目建设的要求,不应带有倾向性、歧视性、排他性,关键的、特别需要的参数、性能要求必须说明理由;
3、推荐的产品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公布的优先采购产品目录,优先选择环境保护产品、节能产品和自主创新产品等;
4、单台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要有专门的推荐报告。
(二)咨询考察论证。咨询考察论证由项目建设主管部门牵头,监察审计处、计财处、工会、资产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在听取项目建设单位初步方案汇报后,通过发布征询公告,邀请厂家或代理商介绍设备情况,到有关院校或科研院所考察,了解项目建设单位参考的同类仪器设备在系统内和科研院校的配置状况、购置价格、使用效益和管理方案,了解学校已有同类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效益,对初步方案中的仪器设备主要技术参数及预算提出修改建议。同时,研究确定招标文件中的分包方案、评标方法、评标标准等主要内容。
(三)专家论证。由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主持,分管校领导和项目建设部门、监察审计处、资产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参加,邀请专家五人以上。专家论证主要通过分析项目建设初步方案,结合咨询考察论证情况最终确定仪器设备采购清单、主要技术参数和预算:
1、总预算在50万及以下的项目,经过初步方案和咨询考察论证后,可不需要组织本办法规定的专家论证会;总预算在50万以上、100万及以下的项目,专家论证会邀请校内专家即可;总预算在100万以上的项目,专家论证会必须邀请校外专家;
2、专家论证会程序:(1)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人介绍项目立项情况(2)项目建设部门负责人介绍项目建设初步方案(3)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介绍咨询考察论证情况(4)专家提出质疑(5)现场考察(6)专家讨论(7)专家组形成论证意见(8)专家签名;
3、校内专家从校内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产生,不能和初步方案论证专家相同。校外专家由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邀请。
第四条有关部门和人员应按《江西中医学院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表》(后称《论证报告表》)要求如实、全面填写,文字叙述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层次分明,如有关栏目所述内容较多,可另外附页。
第五条 对于已批准的建设项目,不需要进行项目建设初步方案论证,由项目建设部门按本办法要求提供仪器设备配置清单和技术参数、性能要求等相关材料,再进行咨询考察论证和专家论证。
第六条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论证材料的归档工作,及时建立电子目录方便查询。
第七条论证工作结束后,《论证报告表》一式四份,项目建设部门、项目建设主管部门、监察审计处、资产管理处各持一份。资产管理处凭《论证报告表》,按学校《江西中医学院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办理采购审批手续。
第八条论证专家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论证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是某领域公认的专家;
(三)熟悉该领域仪器设备的规格型号、熟悉主要性能与技术参数知识;
(四)本人愿意参加仪器设备采购论证活动;
(五)无违法、违纪记录。
第九条论证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要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严格把关,充分发表论证意见,得出准确、科学、明确的论证结论,不得借机营私舞弊、刁难歧视厂家、收受贿赂、泄漏工作秘密,违者将追究当事人的有关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