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中医大学校属资产放置附属单位的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9 作者: 点击量:

校属(附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规范管理、高效使用放置学校附属单位的校属资产,保障附属单位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江西中医大学校属资产放置附属单位的使用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第10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10月12日

江西中医大学校属资产放置附属单位的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管理、高效使用放置学校附属单位的校属资产,保障附属单位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物资管理的若干意见》、《江西中医药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校发〔2018〕13号)等相关规定,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确因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管理等工作需要,在附属单位(含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非直属附属单位等,下同)使用学校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指登记在学校临床医学院、教务处等部门下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校属资产”)的事项。处于海关监管期内的进口免税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海关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学校资产管理处作为学校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对放置附属单位使用的校属资产负有监管职责,同时需与附属单位签订校属资产管理使用协议书(见附件1)。

第三条 学校资产管理处对校属资产的管理职责:

(一)负责对校属固定资产的账目、条形码和固定资产卡片的管理及其固定资产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

(二)负责监督附属单位对校属资产的日常维修与保养工作和使用协议书内容的落实;

(三)负责对附属单位资产管理员的培训、考核等工作;

(四)负责对单价超过20万元以上的校属资产年度使用效益考核评价工作。

(五)负责落实学校对校属资产管理的其它工作。

第四条 附属单位对校属资产的管理职责:

(一)严格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的校属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落实固定资产管理责任;

(二)负责建立本单位校属资产二级台账,并做到与学校固定资产账物相符;

(三)监督、检查本单位校属资产的日常使用情况,督促本单位职工切实做好校属资产的保管、使用、维护工作,及时解决固定资产管理使用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四)负责落实校属资产的管理使用议书具体事项;

(五)完成学校交办的校属资产管理其它工作。

第五条 附属单位对于单价超过20万元的大型校属仪器设备应按规定做好使用情况记录,其使用情况应于每年末提交学校资产管理处,并接受学校对每台校属仪器设备的年度使用效益考核评价,使用效益考核评价中的人才培养分项分值须达到20分且科学研究分项的分值须达到10分,否则需向学校缴纳服务收入10%的大型校属资产使用费,此费用可从附属单位为在学校工作的教职工(如,临床医学院辅导员等)所代发工资等收入中抵扣。具体考核指标按《江西中医药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见附件2))执行。

第六条 附属单位对校属资产使用与日常管理需实行专人负责制。因岗位调整、人员退休等造成管理人员变动时,应及时办理资产管理和具体负责人变更手续。

第七条 放置附属单位的校属资产需要处置时,应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资产处置的规定进行。由学校资产管理处根据实际情况实行集中回收处置或委托处置。

第八条 附属单位对所放置的校属资产拥有长期的使用权。若学校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要求附属单位返还,可提前30个工作日通知附属单位,同时办理移交手续。

第九条 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执行《江西中医药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校发〔2018〕13号)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江西中医大学校属资产放置附属单位使用管理

协议 

2.江西中医药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

附件1

江西中医大学校属资产放置附属单位使用管理协议

甲 方: 江西中医药大学

乙 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关于甲方资产放置乙方的使用管理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江西中医大学校属资产放置附属单位的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并一致同意,特制订本协议。 

一、甲方放置乙方的校属资产基本情况 

校属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商

单价

数量

备注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对校属固定资产的账目、条形码和固定资产卡片的管理及其固定资产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

2、负责监督附属单位对校属资产的日常维修与保养工作和使用协议书内容的落实;

3、负责对附属单位资产管理员的培训、考核等工作;

4、负责对单价超过20万元以上的校属资产年度使用效益考核评价工作。

5、由于乙方工作失职等原因,造成校属资产闲置停用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返还闲置停用的校属资产。

6、负责及时组织人员对乙方返还的校属资产进行检测、验收。 

7、完成学校交办的校属资产管理其它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乙方完全履约的前提下,除特殊情况外,乙方对以上校属资产拥有长期的使用权;若学校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要求附属单位返还,可提前30个工作日通知附属单位,同时办理移交手续。

2、负责对校属资产在使用期间的保管,如发生校属资产的丢失,应负责赔偿损失。

3、加强对所用校属资产维护和保养,并负责承担维修费用;在返还校属资产时,应确保资产完好无损。 

4、由于乙方操作不当或配备的操作人员违章操作而发生的校属资产、人员等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 

  5、乙方不得私自将校属资产向第三方转出或借出,否则甲方有权追诉乙方相关责任。 

6、由于乙方工作失职等原因,造成校属资产闲置停用时,乙方应及时主动返还闲置停用的校属资产,否则甲方对闲置停用校属资产将收取相应租赁费用。

7、严格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的校属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落实固定资产管理责任;负责建立校属资产二级台账,并做到与学校固定资产账物相符。

8、在校属资产达到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且的确无法使用时,须及时返还甲方,并由甲方按规定处置。

9、负责对单价超过20万元的大型校属仪器设备按规定做好使用情况记录,于每年末向提交甲方使用情况报告;并主动接受甲方对每台校属仪器设备的年度使用效益考核评价。使用效益考核评价中的人才培养分项分值须达到20分、科学研究分项的分值须达到10分,否则需向甲方缴纳设备服务收入10%的大型校属资产使用费,此费用可从乙方为在甲方工作的教职工所代发工资等收入中抵扣。

三、其它

1、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校属资产交接程序,对校属资产状况进行认证。交接之后出现问题,由资产接收方负责。 

2、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协议双方共同协商,可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江西中医药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

仪器所在单位: 购置日期:

仪器名称及规格型号: 仪器编号:

单价(人民币万元): 评价日期:

仪器负责人: 联系方式:

序号

项目

权重

内容

数量

满分

评分标准

分项得分

小计

加权得分

1

机时利用

30%

有效机时


100

有效机时/定额机时×100%




定额机时


2

人才培养

30%

获得独立操作资格人员数


100

10分/人




在指导下能独立完成部分测试的人员数


3分/人


进行教学演示实验人员数


1分/30人


3

科研成果

15%

国家、国际奖


100

80分/项




省、部级奖


60分/项


核心刊物


20分/项


4

服务收入

20%

校外服务收入


100

5分/千元




校内服务收入


5

功能利用与开发

5%

原有功能利用数


100

功能利用数/原有功能数×100%

100% 60分

≥80% 48分

≥60% 36分

≥40% 24分

≥20% 12分

<20% 0分




原有功能数



本年度新增加功能数


10分/项


合 计




备注:(一)机时利用

1、定额机时

03类仪器仪表:

通用设备:1400小时/年 公式=7小时×5天×40周=1400小时

专用设备:800小时/年 公式=4小时×5天×40周=800小时

04类机械类:800小时/年 公式=4小时×5天×40周=800小时

2、有效机时:必要的开机准备时间+测试时间+必须的后处理时间

(二)人才培养

1、获得独立操作资格人员数系指通过各种培训取得独立操作证书并经主管部门承认具有独立操作资格的人员数。

2、在指导下能完成部分测试的人员数系指在仪器设备工作人员指导下能独立完成部分测试实验的人员数。

(三)科研成果

各类奖中包括同级的奖项、同级别的发明已授予的专利。

(四)服务收入

服务收入系指对校内、外的服务测试费,不包括本机组的科研费收入。

(五)功能利用与功能开发

1、原功能数系指仪器设备本身原有的功能数。

2、新增加功能系指自行研制开发,包括档次升级、技术改造及引进先进的软件功能等。

3、利用数包括新增功能利用数。

即:功能利用数=原功能利用数+新增加功能利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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