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附属)各单位、各部门:
新学期伊始,根据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春季开学综合督查的通知》(赣教督办函〔2023〕2号)文件要求,为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杜绝安全隐患,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和谐校园,现就做好本学期开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实验场所环境卫生工作。
1.实验室启动前应提前开窗通风,对于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较多、较长时间未开启的实验室,要开窗通风透气;
2.安排人员对实验室进行清理、清扫,确保安全通道畅通,设备、药品摆放有序,实验室环境清洁,营造良好的实验环境;
二、聚焦重点隐患部位,做好自查和整改工作。
1.仪器设备。对长时间未使用的仪器设备开机前使用电源、
仪器状态等进行安全检查。实验室内仪器设备开启使用前、通电前,按相关操作规程,做好防潮、防湿、防漏电等方面的安全工作,避免因突然通电或短路造成设备损坏、人员受伤等情况。
2.危险化学品。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和管控类化学品进行综合盘点,排查假期有无丢失、泄漏等情况;严格落实“双人双锁”管理及化学品台账管理,按照规定安全存放危险化学品;做好本学期危险化学品和管控化学品的采购、领用及管理工作,适量购买,严禁私自购买、使用、借用和处置。
3.气体钢瓶。对气体钢瓶的有效期、使用状态、气路密闭性、安全阀等进行检查,对于安全阀不匹配、有气体泄漏、气体过期、闲置钢瓶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气瓶公司进行妥善处理。
4.安全防护设施。检查与实验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用品等是否齐备、完好。检查走廊洗眼器、喷淋系统等设施是否正常工作。
5.消防设施物品。对实验室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确认消防设施有效性及配置的合理性;严禁出现消防通道、消防门堵塞等情况。
6.实验室废弃物。规范实验室废弃物处置,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实验室化学废弃物、生物医疗垃圾的分类暂存,标识合规、清晰,根据学校统一安排进行回收处置,杜绝因实验废弃物管理和处置不当引发的安全事故。实验废弃物急需处理的,请及时联系资产管理处物资供应科(联系电话:139 7096 0307;联系人:冯波)。
7.其他。认真排查水、电、门窗等环节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特别是春季雨水较多,请落实防范措施,对所辖实验室易漏、门窗损坏、外墙脱落、管道排水、电路故障等情况细致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组织修复,实验室必须排查隐患后方可启用。
三、做好人员管理和入室培训工作。
1.严格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严禁未获准入资格的人员进入实验室。
2.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结合本部门学科特点和开设实验的具体情况,向入室实验人员深入开展涉及危险工艺、易燃易爆物质、有毒有害物质、气瓶和气体管路、有害微生物以及精密贵重仪器或高风险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对所开设实验项目进行安全评估工作,提高实验室安全防范意识。
3.严格制度管理和规范操作。各实验室要落实安全责任人,制定相关制度并做到“制度上墙”;精密贵重仪器或高风险仪器设备的SOP放置显眼位置,操作人员须培训合格后方可使用。
4.强化日常管理及值日制度。加强对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日常安全巡查,实验室做到每日一查,院部(平台)做到每月一查,对于危险源较多的实验室要加强巡查次数;做好实验室日常值班巡查、整改情况的记录工作。
请各相关部门根据要求开展自查,全面梳理排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建立问题清单,逐项及时解决,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将于开学期间开展全面检查。各相关部门的自查报告加盖公章,请于2月14日前报实验室服务中心(实验大楼C座1楼),电子版请发送176024469@qq.com。联系人:卢欢;联系电话:0791-87119393。
资产管理处实验室服务中心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