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实验室安全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2 作者: 点击量:


校属(附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和省教育厅实验室安全检查的迎检工作,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赣教研办函〔2023〕10号)文件要求,确保新学期实验室各项工作安全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做好实验场所环境卫生工作。实验室启动前应提前开窗通风,安排人员对实验室进行清理、清扫,确保安全通道畅通,设备、药品摆放有序,实验室环境清洁,营造良好的实验环境迎接新学期开始。

2.做好实验室电气设备、设施安全检查工作。对长时间未使用的仪器设备开机前使用电源、仪器状态等进行安全检查实验室内仪器设备开启使用前、通电前,按相关操作规程,做好防潮、防湿、防漏电等方面的安全工作,避免因突然通电或短路造成设备损坏、人员受伤等情况。

3.做好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工作。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和管控类化学品进行综合盘点,排查假期有无丢失、泄漏等情况;严格落实双人双锁”管理及化学品台账管理,按照规定安全存放危险化学品做好本学期危险化学品和管控化学品的采购、领用及管理工作,适量购买,严禁私自购买、使用、借用和处置。

4.做好实验室内实验气体管理工作。对气体钢瓶的有效期、使用状态、气路密闭性、安全阀等进行检查,对于安全阀不匹配、有气体泄漏、气体过期、闲置钢瓶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气瓶公司进行妥善处理。实验室不许过量囤积气体钢瓶,及时清运不使用或空气体钢瓶,进一步完善气体钢瓶使用台账。

5.做好实验室消防安全及安全防护设施检查工作。确认消防设施有效性及配置的合理性严禁出现消防通道、消防门堵塞等情况;检查与实验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用品等是否齐备、完好。检查走廊洗眼器、喷淋系统等设施是否正常工作。

6.做好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工作。规范实验室废弃物处置,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实验室化学废弃物、生物医疗垃圾的分类暂存,标识合规、清晰,根据学校统一安排进行回收处置,杜绝因实验废弃物管理和处置不当引发的安全事故。实验废弃物急需处理的,请及时联系资产管理处物资供应科(联系电话:139 7096 0307;联系人:冯波)。

7.做好实验室安全准入和教育培训工作。实验室负责人要检查入室人员是否取得准入资格,严禁未获准入资格的人员进入实验室;开展对新生和新进教师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实验室安全考试、实验操作培训工作,结合本部门学科特点和开设实验的具体情况,向入室实验人员深入开展涉及危险工艺、易燃易爆物质、有毒有害物质、气瓶和气体管路、有害微生物以及精密贵重仪器或高风险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对所开设实验项目进行安全评估工作,提高实验室安全防范意识。

8.强化开学后日常管理及值日制度。各实验室要落实安全责任人,制定相关制度并做到“制度上墙”;精密贵重仪器或高风险仪器设备的SOP放置显眼位置,操作人员须培训合格后方可使用。开学后要进一步加强对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日常安全巡查,实验室做到每日一查,院部(平台)做到每月一查,对于危险源较多的实验室要加强巡查次数;做好实验室日常值班巡查、整改情况的记录工作。

9.做好省教育厅实验室安全检查的迎检工作。请各相关部门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2)开展自查,全面梳理排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建立问题清单,逐项整改到位,并准备相关材料,按照《项目表》序号装盒备查。

各相关部门的自查报告加盖公章,请于9月1日前报实验室服务中心(实验大楼C座1楼),电子版请发送176024469@qq.com。

联系人:卢欢;联系电话:0791-87119393。

资产管理处 实验室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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